2009年9月12日 星期六

《The Kite Runner》

There is only one sin, only one. And that is theft.
Every other sin is a variation of theft...
When you kill a man, you steal a life.
You steal his wife’s right to a husband, rob his children of a father.
When you tell a lie, you steal someone’s right to the truth.
When you cheat, you steal the right to fairness.

There is no act more wretched than stealing.

不,可恥的、可鄙的是你的罪行被抓包,但更加可恥的會是你被抓到;而不是你犯下了怎樣的罪行。
你無法權衡自己有多少能力,環境、對方有多少能力;而卻又太過於貪婪。
可恥的、可鄙的永遠都是因為你鬼迷心竅地幹了自己能力範圍之外的事。
這是人與世界的鬥智、罪人與立法、執法者的鬥智;牟利者與被牟利的對象間的鬥智。
Winner takes all.

情報是這個世界上最有價值的東西,但所謂衡量價值的單位卻叫作錢。

題外話:
台灣目前僅剩11個法規,52條條文可以判處死刑;且九成九三審定罪後判而不決,決而不行。
你可有印象台灣上次執行死刑為何時?
「強制性交猥褻等罪之殺人重傷害之結合犯」,簡稱﹝不排除或有部分偏頗﹞姦殺犯。
「製造販賣或運輸重型槍砲罪」且意圖供自己或他人犯罪之用,犯前二項之罪者。
﹝雖所謂重型槍砲,但條文內所列槍砲、彈藥包括手槍;但此條犯前二項之罪者較難判定亦屬現實﹞
以上兩例中的處刑僅有處死刑或無期徒刑兩種選擇。
借問你印象中有這種人嗎? 但你可有印象台灣上次執行死刑為何時?
死刑犯處刑減少政府支出並可增加監獄空間,裁撤並釋放更生人職缺或轉為輔導一般民眾。
這應該才是希望重振經濟或降低失業率等政策應該先做的第一件小事吧。
派短期促進就業方案跟替代役去一般小學我可以理解,但是派更生人去一般小學也太酷。
死刑不可廢、假釋不可放、量刑不可從輕;寧可錯殺一百,不可縱放一人。
搞出一付不好好學會犯罪的技巧會很吃虧的社會現實是作什麼?

題外話中的題外話,侵佔公有財物、利用職務詐財、偽造文書、收賄、洗錢、泄密無一可判死刑。
而無期徒刑也太沒意義;但原則上該死的、該關的也根本不是這類人。
因為這類人出獄後能再犯相同罪行或甚至其他罪行的機率較之其他不知低了多少。
該吐的東西吐乾淨後就算無罪獲釋我也覺得沒什麼關係。
反倒是對象如果是蛤蠣的話,我會覺得有點浪費。

BTW, 幾天前「高中生械鬥 家長也加入戰局」的新聞讓我笑得好開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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