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9月12日 星期六

《The Kite Runner》

There is only one sin, only one. And that is theft.
Every other sin is a variation of theft...
When you kill a man, you steal a life.
You steal his wife’s right to a husband, rob his children of a father.
When you tell a lie, you steal someone’s right to the truth.
When you cheat, you steal the right to fairness.

There is no act more wretched than stealing.

不,可恥的、可鄙的是你的罪行被抓包,但更加可恥的會是你被抓到;而不是你犯下了怎樣的罪行。
你無法權衡自己有多少能力,環境、對方有多少能力;而卻又太過於貪婪。
可恥的、可鄙的永遠都是因為你鬼迷心竅地幹了自己能力範圍之外的事。
這是人與世界的鬥智、罪人與立法、執法者的鬥智;牟利者與被牟利的對象間的鬥智。
Winner takes all.

情報是這個世界上最有價值的東西,但所謂衡量價值的單位卻叫作錢。

題外話:
台灣目前僅剩11個法規,52條條文可以判處死刑;且九成九三審定罪後判而不決,決而不行。
你可有印象台灣上次執行死刑為何時?
「強制性交猥褻等罪之殺人重傷害之結合犯」,簡稱﹝不排除或有部分偏頗﹞姦殺犯。
「製造販賣或運輸重型槍砲罪」且意圖供自己或他人犯罪之用,犯前二項之罪者。
﹝雖所謂重型槍砲,但條文內所列槍砲、彈藥包括手槍;但此條犯前二項之罪者較難判定亦屬現實﹞
以上兩例中的處刑僅有處死刑或無期徒刑兩種選擇。
借問你印象中有這種人嗎? 但你可有印象台灣上次執行死刑為何時?
死刑犯處刑減少政府支出並可增加監獄空間,裁撤並釋放更生人職缺或轉為輔導一般民眾。
這應該才是希望重振經濟或降低失業率等政策應該先做的第一件小事吧。
派短期促進就業方案跟替代役去一般小學我可以理解,但是派更生人去一般小學也太酷。
死刑不可廢、假釋不可放、量刑不可從輕;寧可錯殺一百,不可縱放一人。
搞出一付不好好學會犯罪的技巧會很吃虧的社會現實是作什麼?

題外話中的題外話,侵佔公有財物、利用職務詐財、偽造文書、收賄、洗錢、泄密無一可判死刑。
而無期徒刑也太沒意義;但原則上該死的、該關的也根本不是這類人。
因為這類人出獄後能再犯相同罪行或甚至其他罪行的機率較之其他不知低了多少。
該吐的東西吐乾淨後就算無罪獲釋我也覺得沒什麼關係。
反倒是對象如果是蛤蠣的話,我會覺得有點浪費。

BTW, 幾天前「高中生械鬥 家長也加入戰局」的新聞讓我笑得好開懷。

2009年9月9日 星期三

《Watchmen》

老實說第一次看到這片名,會讓我想起另一部我很愛的電影:《Matchstick Men》。
《Matchstick Men》翻作火柴人,《Watchmen》怎麼可以有雙重標準呢!?
從角色來說,我之前搞混的《移動世界》﹝Jumper﹞還比《Watchmen》超級英雄。
因為他們也根本不是超級英雄,只是有變裝癖罷了;當然,有一個人除外。
Whatever,那不太是重點。
只是儘管我看完了,我還是不知道他的能力是什麼鬼,該怎麼解釋。

人類可以滅亡,但原則不能不遵守;至少,應該說試圖去遵守。
Rorschach是唯一的英雄,也是很會講笑話的英雄。
以暴制暴至近乎以暴易暴的手段是現今欠缺,也是必須的。
儘管他私底下可以說是形同柯賜海,只是他喜歡說末日來了,而不是還我牛。
Nite Owl II則是一般人的寫照。
他喜怒哀樂形於色,他擅於妥協,甚至他連撿菜尾都很在行。
當自信的來源或表徵不存在﹝於表像﹞後,他就什麼都不是。
很可悲也很偉大;偉大的點在於他能讓人在本片中露點。
至於其他人,對我而言都不那麼能算得上重點。

Whatever!

2009年9月8日 星期二

日劇:《錢與罪》﹝守財奴﹞

經過了迷日劇的那幾年之後,老實說我很久沒有覺得一部日劇好看也值得看了。
基本上應該跟我現在非常厭惡那些只是做夢的理想狀態與劇情。
儘管只是部分或可能根本不是關鍵,但有些時候卻甚至令我作嘔。
跟「絕對零度」是同樣只存在於理想與理論中;對於「現在的現實狀態」而言,說是謬論亦不為過。
諷刺的是,我現在的身分卻是個偏向「理想與理論」的存在;至此已離題。

回歸正題,我無意介紹;或是說,無意紀錄任何關於此劇的劇情。
中國人或台灣人此二類或許可能應該大概無法完全被區分開來,或是說這問題意義不大。
但有錢人與窮人就本質而言根本就是截然不同的兩種生物。
儘管窮人有了錢與地位,或甚至比有錢人更甚;雖不無機會,但也極難成為所謂的有錢人。
我不是宿命論者,故無法排除後天環境或教育等因素之影響。
但人許多先入為主的觀念是難以更改的,而這也是為什麼家庭教育與幼教等早期教育是必須的存在。
因為原則上從身為「人」的存在開始,人就是有分等級的。
儘管你是由同一對父母所生的兄弟姊妹在父母眼中也同樣有等級存在。
僅止於你視對象而言是什麼身分,就依照你的身分所需之各種條件去判斷並劃分等級
諸如軍人依據資歷與位階等、學生依據成績、能力與人際關係等;社會人士依據職業社經地位等等。
當然也會視對象與所視範圍的不同而改變判斷等級的條件順序與加權。
例如社會人士在公司內與外、對於同事、其他社會人士與朋友間也都有不同的判斷標準。
但所謂社會價值也不過是多數決的群眾暴力而衍生之產物,否則又何必劃分文化與次文化。
故捨去可稱之為「與社會脫節」的局外人或職業而言:
這個世界不是「靠」錢在做人,而是「錢」本身在做人。
基於長尾法則對於巴圖列法則是為推翻或修正目前尚無定數,至少對我個人而言。
故依據此二法則而言,應該說是這個世界有80%是錢在做人,剩下20%則是其他與錢無關之因素。
但倘若只會幻想自己或自己的某部分是為那20%的存在的話,就又回歸到那脫節的絕對零度了。
我不知道為什麼劇中的主角這麼擅於「做人」,能夠正視並正確判斷自己的能力與在他人眼中之價值。
做出適度與正確的判斷且能從一而終完全行使之。
至少就目前看來是為如此;褒,無從貶起。

我很認真的認為這些觀念應該被編入窮人的教材之中。
否則「翻身」一詞多用在睡眠中,豈不無異於種姓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