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7月20日 星期五

公眾領域∕私人領域?

聽過一種論調︰這是我的地方,非請勿入,否則後果自行負責。
或是說︰這是我的地盤,我愛怎麼樣就怎麼樣,少來多嘴,不爽就滾出去。
嗯,如果這是家裡,門窗緊閉,連味道、聲音等等任何東西都透不出去。
我可以認同這種論調。

但是在部落格呢?老實說我不太認為這種論調可以成立。
電視是大眾媒體吧?
你可以轉來轉去從一個頻道換到另一個頻道作個ZipperZapper(是這樣講嗎?我倒還真有點忘了。)
廣播是大眾媒體吧?
你也可以轉來轉去從一個頻道換到另一個頻道收聽。
書報雜誌是大眾媒體吧?
你還是可以翻來翻去從一頁翻到另一頁、一本換到另一本觀看吧。
你會希望當轉到某個頻道或翻到某一頁時,螢幕上赫然出現肚破腸流的溫腥屍體照或是其他可能引起你反感的東西嗎?
如果你會,那我會豎起大拇指,說聲你真內行。

那網路是不是大眾媒體?
某方面來講,我想是吧。不是嗎?
你可以看不爽他人的回應並加以刪除,甚至反嗆回去,隨便。
姑且不論禮貌等等,畢竟刪除回應這個動作在你的權限之內。
但是你有資格聲明這是你的地盤,非請勿入,亦或是不可大發厥詞嗎?
我想沒有吧。不是嗎?
不論如何那都是個公開的區域,不然怎麼會有非請擅入的過客呢?
你所申請、所擁有的是那個網路空間、那個網址等的「使用權」吧。

我想把那些所謂「你的文章或作品等等東西」,放在自己的電腦硬碟裡,或是全加上密碼鎖起來,不是比較好嗎?
至少這樣對於那些非善意的回應你才有資格宣稱︰「我的地盤、我的東西、這全是屬於我的領域,干你屁事,滾!」
網路空間或部落格供應者所提供予你的權限自然是你的。
但是當不加設定密碼篩選可觀看的群眾時,你的東西是放在這個名為「網路」的公眾空間中的。
如果你畫了一幅奇醜無比的畫作,放在自己房間裡,還有路人打開你家門走進去,說︰「哇,你畫得好醜」,那我想是他白目。
但如果你畫了一幅奇醜無比的畫作,卻硬要掛在路邊牆上或佈告欄中,還不准人說醜,那這又何苦呢?
畫是你的,你隨時可以拿回來,而不要繼續掛在路邊。
畫是你的,你隨時可以把黏在「畫上」寫著不堪入目的評語的便利貼撕下。

有強烈的表現慾望固然是好事,但是不敢接受現實或不同論調與價值觀的評語卻不是好事。
但不管好或不好,你有權限刪除回應,但對於公眾空間中的物品你應該沒有權限不讓人回應。
否則也只是徒然讓人感受到你對於面對現實、對於面對危機、對於面對情緒等等的管理與處理能力不佳罷了。
Whatever﹐「你不喜歡你可以不要看啊!」這是個非常好的藉口或說辭。
但是對於存放在公眾領域的公開物件這樣說明,豈不是更加突顯作者[Beep]的個人特質嗎?
你好,小草莓。我是……另一顆小草莓,但是我會偽裝的比你還不像小草莓一點點……吧!?

沒有留言: